11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状况的监测复查工作,保证义务教育校际均衡。
2020年年底,我省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所有县(市、区)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但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受城镇化进程影响,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增大,出现城乡不均衡、校际差异系数不合格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将重点监测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师生比等8项指标,分别核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保证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超过0.65和0.55。对拟于三年内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应不超过0.60和0.50。
此外,我省还将对影响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的因素进行复查评估。根据县域内城乡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合学生数及时调整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设置。根据城乡间学生流动情况,及时调配教育资源,缩小生均教育资源差异。按照教育事业数据填报要求,认真核对每一所学校的数据情况,坚决避免弄虚作假,以及漏报、错报数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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