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朋友借钱给孩子买房后去世,这钱能执行回来吗?面对执行难,两位律师给您支招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买了法拍房,被执行人父母住在里面不腾房,我该怎么办?朋友向我借钱给孩子买房,如今朋友去世,我还能把钱要回来吗?在众多诉讼案件中并不是赢了判决就能够实现自己的权益,往往一些案件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7月4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执行难题,邀请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的鲁桂霞律师和刘东尧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解答有关执行难题的咨询。
上午9点30分还没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响了起来,鲁桂霞律师接到了市民冯先生的咨询。“五年前,一位老朋友跟我借了10万元钱,当时他跟我说这笔钱是给他孩子买房的首付款,我就借给他了,还让他给我写了一份借条,但是没写借钱的用途,可是去年这位朋友去世了,我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还我这10万元钱。可是如今他已经去世了,名下也没有财产,执行陷入了终本。”冯先生表示,这种情况他是否可以和朋友的儿子主张这10万元钱呢?
经过询问,鲁律师得知,虽然借款没有写明用途,但是冯先生有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体现这笔钱是为了给孩子买房子。“这种情况下有证据能够显示这笔钱用于借款人给孩子买房,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律师调查这笔钱的流水走向,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他确实转给了孩子用于购房,那么大概率就可以将这位已去世的朋友的孩子作为共同债务人,要求对方还款,这件事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鲁律师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孩子就会成为共同债务人,根据司法实践,为子女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后因债务纠纷(债务的产生与为子女买房无关)成为被执行人,房屋不可执行。
执行难题五花八门,市民陈先生向刘东尧律师咨询一个关于法拍房的问题。“去年我通过法院拍卖平台拍下了一套房子,之后拿着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是原房东也就是被执行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腾房,还把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父母请到被腾退房屋居住,我该怎么办?”
“司法拍卖是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一种途径,但现实中一些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阻挠执行,严重损害买受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刘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以强制腾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后,对方并没有取得许可继续占用涉案房屋,其已构成侵权,您还可以通过另行诉讼的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其侵占房屋期间的费用。
刘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法拍房时,需到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看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要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内容,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拍卖依据、权证办理情况、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存在限购政策等问题。对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咨询法院、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及贷款机构等,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已取得产权的买房人,如遇到房主或其他占有人拒不搬出,可寻求法律帮助,要求占有人搬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根据上午市民来电咨询集中地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并请律师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供市民参考。
问题1: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就不用承担了吗?
市民李先生几年前借给好友吴先生10万元,当时吴先生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随着履约时间到来,李先生多次向吴先生主张还款,吴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款。去年10月份,吴先生因病去世,李先生找到吴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协商还款事宜,杨女士却拿出一份书面声明,写着放弃继承处于吴先生夫妇以及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中属于吴先生的部分以及其他遗产,因此无需再承担吴先生的债务。李先生询问律师,难道吴先生的欠款不能向杨女士主张了吗?
律师说法:根据《民典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杨女士书面声明放弃吴先生的遗产,对吴先生的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不过,大部分审判实践都确认,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仍负有保管遗产并协助遗产变现的义务。在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确定且征得继承人本人的同意下,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因放弃继承而消灭,可继续由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配合审判和后续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杨女士放弃继承吴先生房产尚未从家庭财产中分出来,还处在杨女士的控制之下,作为实际财产使用人,且经其本人认可,杨女士仍需对李先生债权的实现履行保管遗产和积极配合辅助遗产变现的责任。
问题2: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获罪入狱而终本,现在他出狱了,我该怎么办?
市民陆先生前些年借给朋友陈先生一笔钱款,到期后陈先生一直未还,陆先生只好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胜诉后陆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了部分欠款后,陈先生因为其他案件被判入狱,法院只好终止本次执行。前段时间,陆先生找到刑满释放的陈先生,要求他偿还剩余的欠款,但陈先生称自己没有钱还。据陆先生了解,陈先生名下虽没有财产,但他退休后有养老金,询问律师自己该怎样要回陈先生的欠款?
律师说法: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坐牢并不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只有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陈先生已经从监狱释放,陆先生首先要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陈先生已经退休,他的退休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当然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因此法院应该会在陈先生的退休金中,给他留下最低生活保障的费用,保障他以及扶养的亲属能够活下去,剩余的部分用于偿还欠款。
问题3:作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房产被查封,我该怎么办?
市民方先生于2018年入股、参与一家公司的重整,认缴股本70万,成为占股10%的小股东。后方先生发现公司没有继续经营的可能,而公司既无法召开股东会,也无法进入破产程序,方先生无法退股,便也没有继续过问公司事务。后公司大量员工起诉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00万余元。在执行公司财产不足清偿该债务后,法院追加未实缴股本的方先生为被执行人,并查封方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方先生认为公司早已停止生产,也与劳动者签署了离职协议,按常理不可能一直形成高额的工资,且法院查封的房产价值远高于执行标的,询问律师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一方面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中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细致审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先生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查看该职工债权是否有形成于方先生入股之前的,如果有应由之前公司股东承担。查看是否存在公司管理人员与部分员工串通,利用公司管理漏洞,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劳动报酬债权的情况,如果存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刑事审查。至于法院查封的房产价值远高于执行标的,也可以作为一项理由。在收集足够的相关资料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4: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怎么办?
市民徐先生与潘先生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徐先生将名下一处网点房出租给潘先生,租期为5年,同时约定了租金金额以及付款日期等。从2020年起,潘先生就以各种理由,没有再支付租金。今年徐先生将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潘先生支付3年的租金。法院判徐先生胜诉,但潘先生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徐先生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潘先生找徐先生协商,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先生撤回执行申请。可潘先生却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徐先生询问律师自己那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潘先生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徐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情况下,要及时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避免利益受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5:被执行人购买了保险,他的保单能否被执行?
市民刘先生前几年借给朋友孙先生20万,到了还款日期后,刘先生多次向孙先生讨要欠款,孙先生一直不还。刘先生只好上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孙先生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宣布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最近刘先生经过多方查询,得知孙先生之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几份保险,询问律师孙先生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否被执行?
律师说法: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型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退保等方式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且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依法可以执行。当然,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会注意区分投资获利型和生活保障型人寿保险性质,结合保险合同数额、数量、签订目的、被执行人生活情况等因素,不能忽视人身保险合同本身的保障功能,做到执法的人性化和合理化。在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地寻找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提供。
问法感悟
鲁桂霞律师:执行历来都是难题,判决赢了,执行不到位怎么办,所以,与其等到执行环节的无奈,那就要在平时就要有法律意识,留意对方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房产或车辆信息,在执行环节,积极的和执行法官沟通,提供书面财产线索,便于法官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较多或者比较复杂,有必要找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继续深度挖掘,争取找到有用的财产线索。
刘东尧律师:我们经常遇到申请执行人当事人咨询,表示不太理解,法院为什么要求自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的完成,是需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的,比如当我们认为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可能有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时,那么就要积极地搜集证据,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书。不能仅凭自己的一种猜测可能性,就要求法官替我们完成所有的财产线索调查。
执行案例
强制腾房915平!法院执行不跟你“兜圈圈”
近日,莱西法院对一处已拍卖成交,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非法占用的“大平层”进行了强制清理腾退,以实际行动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2021年7月,莱西法院在诉讼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某层的房产,该房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建筑面积914.92平方米。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莱西法院及时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历经7个月的一拍、二拍、变卖程序,该房产最终由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竞得。成交后,执行干警依法张贴腾退公告,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主动腾退、交付房产,但被执行人、案外人却分别以“房屋内物品是别人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往来账款未结清”等为由故意拖延。
2023年5月,莱西法院执行团队召开案情讨论会,分析研判案件风险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了周密的强制腾退交付方案。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案外人出面配合腾房无果。于是,干警们按照预定方案分头行动——警戒组布置外围警戒,并将楼内阻拦执行工作的员工劝离;实施组组织开锁,进入现场,对物品逐个清点、登记造册并监督工人搬离安置;摄影组全程录音录像,保障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最终,清腾工作历时5个小时顺利结束,执行干警当场与买受人办理了移交手续,向其交付了房屋,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执行工作中,大标的案件时常涉及抵押房产处置问题,往往触及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重大利益,导致“房屋易卖腾房难”的执行难题。莱西法院针对这种标的额较大、协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骨头案”全力攻坚克难,彰显了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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