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我们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红波、郭敏、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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