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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8月14日11点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85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且微信所冻结的还有需打给别人公司的货款,溆浦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745-3323666),接电话人员自称是溆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工作人员,通话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且工作人员还询问本人是否借款,说明法院处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0745-114查询到0745-3323666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后在拨打0745-12345查询到法院办公室电话为0745-3336713.
四:本人在网络搜索到(2023)湘1224财保85号遭多次多人投诉,疑是盗窃行为。
五:法院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法制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以上投诉请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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